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会积极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