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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进入“施工”阶段 重庆广州配售电试点获批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0:13

近日,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并要求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自此,新电改进入“施工”阶段,全方位试点格局初步形成。

《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广东试点方面,除了和重庆一样选择开发区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配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外,还提出了有关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建立能源保障基金化解电力市场风险等创新举措。

售电侧改革起航,标志着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电改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