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0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
新增14个省级电网
《通知》要求,在目前已开展18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9月在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4个省级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同时,《通知》明确了定价时间表。
《通知》显示,2016年4月进行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工作结束后,认真测算当地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2016年10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通知》要求本次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14个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参照已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拟定适合当地电网特点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同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科学、合理测定当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原则上2017年3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已试点地区价格均比去年低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输配电价是电价形成机制的重点内容。
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一个任务就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和准许总收入,先后确定深圳、蒙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安徽进行先行试点,目前该七个省市区的首个周期输配电价均已核准,改革全面落地。
今年3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新增北京、天津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以及国家综合电改试点省份,按计划将在2017年推至全国。
国家发改委较早批复的深圳供电局输配电价采取“成本加收益”方法测算,第一周期为2015年-2017年。其中,220千伏输配电价分别为0.1435元/千瓦时、0.1433元/千瓦时和0.1428元/千瓦时;110千伏输配电价分别为0.0683元/千瓦时、0.0682元/千瓦时和0.0679;20千伏输配电价分别为0.1363元/千瓦时、0.1360元/千瓦时和0.1354元/千瓦时;10千伏输配电价为0.1805元/千瓦时、0.1802元/千瓦时和0.1794元/千瓦时。
深圳供电局2015年-2017年的综合线损率均按4.1%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4.1%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深圳供电局承担。周期当中,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测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
湖北省是全国先期改革的5个试点省份之一,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6年至2018年。经国家发改委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组调查,测定了湖北省第一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格水平为0.2374元/千瓦时,比去年降低0.009元/千瓦时。
云南省水能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省内大江干流水电站的陆续投产发电,省内电力供求的矛盾得到了根本性改变。今年新核定的平均输配电价标准与原核定目录电价的购销价差相比,每千瓦时降低了1.65分,预计可减轻全社会用电负担31亿元。
其中,与原目录电价相比,110千伏和220千伏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由0.48元和0.468元下调为0.412元和0.394元,每千瓦时降低了6.8分和7.4分,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贵州电网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989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4660元/千瓦时,10(20)千伏电度电价为0.3991元/千瓦时,35千伏电度电价为0.3365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10(20)千伏为0.1739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30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799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0567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