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为电力行业的国际合作指明了方向,而且已经进入了国家规划,必将进一步拓展中国电网、风电、太阳能、核电、清洁煤电等产业的海外市场空间,对中国电力转型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中国电力国际合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设备技术出口等。据中电联对国内部分特大型、大型电网、发电、核电、电建企业国际业务的统计分析,在对外投资方面,2016年,各类电力企业共在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业务,其中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年度完成投资达39.56亿美元,涉及沿线1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工程承包方面,2016年各类电力企业在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项目承包工程,其中大型承包项目120个,合同274.72亿美元,涉及29个国家;在设备技术出口方面,2016年,首次出现直接出口金额高于境外工程带动出口金额,在设备和技术出口总额39.04亿美元中,直接出口21.03亿美元、直接出口技术8.29亿美元,占75%。
不难看出,中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经过多年的艰难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面对全球同类企业的竞争,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存在“扎堆”恶性竞争现象,严重影响到中国形象。更重要的是,中国电力企业还需认真审视自身业务特点,充分关注其他市场需求高、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避免“打乱仗”“乱打仗”。
其次,中国企业满足于单纯“项目”思维,缺乏系统长远考虑和品牌意识。在“走出去”初期,一些企业凭借低成本优势,“抢占”了一些项目,但由于只是满足于项目层面,没有把机遇变为“通道”。对于有能力的大型电力集团,“走出去”面对大型能源、电力、基础设施项目,不仅仅是对一个具体项目的运作,而更重要的是从系统出发,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拓展。
此外,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还面临各种外部风险。包括国家风险,如征收、国有化、战争等政治事件,这是对外投资最大的、最不可预测的风险;政治风险,如歧视性贸易壁垒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中国制造业走出去;产业风险,主要包括项目开发环境、行业周期风险、产业配套风险、监管政策风险和竞争格局风险等。各类风险中的个体风险,通过有效应对策略,可以不同程度、合理地规避;系统风险,难以客观地衡量大小,必须审慎判断,针对性应对。
最后,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做好服务。要建立行业对外投资协调机制和工程承包管理协调机制,避免国内企业恶性竞争;要进一步通过发挥政府间的外交合作机制,积极搭建桥梁,为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强对外投资立法,构建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安全体系,规范企业境外经营,维护企业“走出去”的正当权益;要完善对外投资能源产业融资、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及明确的产业投资监管政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短板问题。